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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五周年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以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之名,守好钱江源头这一方蓝天碧水净土,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五年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案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12月9日上午,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五周年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开化传媒集团的记者等共同参加。

发布会上,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罗菲发布了《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并通报了公益诉讼六起典型案例。

五年来,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 169件,民事公益诉讼42件。案件类型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安全生产、革命纪念设施、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通过办案,共恢复耕地200余亩,挽回国有资产 2131.33万元,追索生态赔偿金40余万元、清理污染物1000余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1处、保护文物8处、修缮革命纪念设施11处、补植树苗200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21000尾。

随后,参与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就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问: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社会治理中有发挥怎样的作用?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罗菲回答: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通过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前社会治理难题增多,精细度增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客观因素的限制,难以有效解决一些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独特优势,坚持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搭建合作平台,努力破除行业壁垒,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更不是显示你错我对,目的是要通过监督解决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法律执行到位,维护好公共利益。


问:哪些情况可能成为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凯回答: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私自开采矿产资源;违规排放污染物;破坏耕地等。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如违规使用添加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造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药品、违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是国有财产保护:包括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虚报冒领和骗取财政补贴、扶贫资金等非法侵占国有财产行为。

四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等情形。

五是新领域案件,目前公益诉讼范围还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公益涉及范围非常宽泛,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需求也十分广泛,为了适应这种需求和趋势,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不断发展,我们也会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的领域,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的更高目标。

问:群众发现公益损害线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举报?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高华回答:公益诉讼工作需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时刻向来访举报的群众敞开大门,具体来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途径有如下几种:一是可以上门到我院设在矛调中心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二是通过信件方式,将案件线索邮寄给我们;三是通过检察服务热线12309电话举报;四是通过网络举报,可以登录开化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我们将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下一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围绕中心大局和群众期盼,全面凝聚公益保护社会共识,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治理效能,为开化争当“两个先行”山区奋勇探路者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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