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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场】讲述:刀伤“罗生门”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届案例讲述会活动,本次讲述会以“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 服务两个先行”为主题,来自全省各地的一线办案检察官站上舞台,用TED演讲的方式,为大家讲述自己所承办的11个案件。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陈多多讲述的《刀伤 “罗生门”》——


伤口·疑团

2021年4月26日23时6分,瓯海公安接到报警,57岁的任某某称被人打伤。民警到达任某某的咖啡吧时,任某某正激愤地跑出来,声称自己与莫某某争吵被人拉开后,莫某某回来拿玻璃杯打了他的头,又划伤了他的手臂。他当场表示:“如果公安机关不给我作主,我就死在莫家里。”而另一方莫某某却极力否认,说自己一直在咖啡吧外打电话。


由于任某某左上臂至左前臂一处23.5cm创口,伤势达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莫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通过审查,我们发现案件双方各执一词,证人也均表示二人被拉开后,他们就离开咖啡吧,不清楚后面的事,现场也没有监控。


正当案件陷入“罗生门”时,传来消息:莫某某自行赔偿了任某某20万元。当大家认为这就意味着莫某某承认故意伤害时,后续的提审又出乎了我们的意料——莫某某依然否认划伤任某某,表示自己的“赔偿”,只是为不被羁押所做的“补偿”。

案件回到原点,我们也把目光移回核心证据本身。当我第一次看到任某某的伤势照片时,一个疑问就始终萦绕在心里:要割出这么长的伤口,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进一步对照相关陈述、供述和证言所还原的“案发现场”,我们越发觉得不对劲:为什么伤势只在左手臂?伤痕怎么在关节处都没有间断?不是说只划了一下吗,为什么手臂上还有4 处伤痕?……关于伤口的种种疑问,似乎告诉我们案中有案。


破口·反转

哪里有疑问,就从哪里寻找突破口——我们立即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南法医取得联系。


(江南法医)通过审查任某某的伤势发现:一,任某某全身共6处损伤,除左眼部钝挫伤外其余5处均表现出锐器伤的形态特征,且集中分布于左上肢。二,主创口长度超过20cm,起自腕关节上方、前侧,止于左上臂前内侧,创口在左肘关节前方未见中断,创深基本一致、较浅,反映伤口当时是手臂伸直、且相对固定静止的状态下形成,而在打斗运动过程中很难形成这样的损伤。三,主创口两侧伴随两条与主创口平行走形的浅表划伤,起点、方向均与主创口一致。在打斗运动状态,很难形成相互平行,起点在同一水平面,而且方向一致的损伤。只有主观控制损伤的发生才能出现此类形态特征的浅表划伤,也就是试刀痕。这反应出伤者对作案所 用锐器的陌生和不想造成自己严重伤害的心理行为;四,左上臂2处划伤部分被袖口遮盖,但衣袖完好,提示黑色短袖T恤袖口上移状态下即袖口挽卷形成。打斗过程中,伤害一方不会刻意避开被伤害人的衣袖,而伤者衣袖完好并遮盖下面的损伤,说明伤者主动挽卷衣袖形成上臂划伤。


与承办检察官复勘案发现场发现,现场未见明显搏斗迹象,现场地面也未见运动过程中留下的血迹,不支持曾经发生激烈打斗。最终,我出具了审查意见,认为任某某左上肢损伤符合造作伤特征。


综合法医的分析和现有其他证据,我们对莫某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切口·真相

法医的意见揭开了“伤口”的一角。任某某真是始作俑者吗?


我们立即跨部门联动,通过“三查融合”线索移送机制,调取案发后两人通话记录,印证了莫某某称自己从咖啡吧出来后在外面草坪打电话的辩解,加上另一位证人的证词,初步排除了莫某某作案的可能。与此同时,我们就任某某的伤势形成原因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专家会诊传来消息,任某某自伤的可能性大。

据此,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对任某某予以立案,后本院以任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


当我再次面对任某某时,心里不禁在想,眼前的他真的会为了陷害他人不惜自残吗?


就像审查莫某某时那样,要定一个人的罪,不能放过任何合理怀疑。如果任某某真的是诬陷,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莫某某没有伤害他的机会和可能。我们反复分析莫某某的话单,发现莫某某当时有3分钟没有通话记录。他有没有可能利用这3分钟进入现场快速作案?


为排除这3分钟的“合理怀疑”,我们和法医重回案发现场;根据莫某某第一次笔录中的陈述,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重新现场勘验;对出警民警进行取证,查实莫某某无任何伤势……深入“切开”案件的每一个缺口后,莫某某的嫌疑终于被完全排除。

庭审中,我们充分践行庭审实质化,申请专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强化审判确信。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任某某承认了自伤并诬告莫某某的事实。法院当庭判决。


疮口·疗愈

案件本身的疑团已经散去,但我们不禁要问,他们之间真有如此深仇大恨吗?


我们经调查发现,两人20年前曾因债务纠纷发生过斗殴,任某某怀恨在心,这才诬告陷害。20年过去了,这道伤口背后更深的“疮口”,还能否愈合?


审查起诉期间,我们一直尝试促进双方和解。在一次提审中,任某某偶然问起家人的情况。我们抓住机会,以亲情为突破口,转达了他母亲、儿子、孙子对他的思念,盼着他早点回家。在亲情的感化下,任某某主动退赔,在法庭上诚恳认错。莫某某则说:“检察官,你们给了我公道,这是最重要的。他赔多少,没关系。”


案情的曲折回转至此画上了一个句点,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更深远的启示:随着时间淡化的,是肉体之伤;但如果使无辜者有罪,将是正义之“伤”。检察机关,守护社会的正义,更守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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