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回访帮教工作制
一、签订帮教协议书。在落实帮教工作之前,分别与未成年人犯家长、所在学校老师以及本人签订帮教协议书,并确定帮教责任人,明确帮教责任人的义务和职责,使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公开宣布。向未成年人犯公开宣布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时,应通知其家长、老师等其他可能参与帮教的人参与,并制作笔记。
三、定期回访。每月定期对未成年人犯回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等,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办案人员及科室不解决的,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协商解决。
四、开展爱心帮扶活动。根据未成年人犯涉案情节、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犯提供一定经济物质帮助,以提高帮教中的感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