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一次在家门口旁听庭审,检察官的法庭教育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又学到了法律知识,今后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乱伐林木,保护身边的绿水青山。”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的王大爷说道。
2017年4月7日,我院公诉科检察官在杨林镇东坑口村广场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从马金镇和平村石崖头自然村流转了“黄坞”山场的雪压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该山场采伐杉木。经鉴定,被采伐杉木立木蓄积为38.205立方米。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滥发林木罪。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列举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
为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我院公诉人对被告人及在场的群众进行了通俗易懂的法庭教育:我县是生态大县,也是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高发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生态效益,因此林木的采伐具有计划性和可再生性,采伐林木包括雪压木、火烧木均应审批采伐许可证,必须做到见证采伐,根据采伐证上的采伐范围、采伐期限、采伐树种、采伐方式等采伐。
杨林镇林特站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平时也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但是效果不大,检察官以案说法,说服力强,希望以后多到乡镇开展类似的庭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