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色司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林业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7月13日,占地500余亩的开化县生态修复补植基地正式揭牌。开化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今年7月,开化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公益补偿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林业失火、盗伐、滥伐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县林业局签订生态公益补偿协议,约定在划定的开化县生态修复补植基地和指定的场所内进行植苗造林,也可以资金补偿的方式由林业部门代为补植,检察院、法院可以因此作为量刑依据。
为保障协议的正确履行,《规定》还明确了补植复绿的数量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实施补植复绿的生态补偿,不仅要求其缴纳公益补偿保证金,还规定种植工作应当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部门组织检查监督小组进行检查、督促,并由林业部门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