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汪某经县法院开庭宣判,除因其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外,一并判处汪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325.2元,该案是开化县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汪某系开化县华埠镇人,现年67岁。十年前,正逢本村民小组有山林要流转,流转对象仅限本组成员。汪某在未深入了解具体情况下就流转了三块山林,共出资约59.4万元。几年以后汪某发才知道流转的山林均为公益林,公益林除了更新采伐,一般采伐难以获批。2016年下半年,汪某因经济拮据,就想砍些木头卖了换钱。但汪某知道公益林获批采伐证的可能性不大,就索性连申请也不打,擅自雇佣民工到三块流转来的山林中砍伐杉木767株,松木76株,共计立木蓄积95.9立方米,后被群众举报而案发。
县检察院认为,汪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擅自滥伐公益林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要求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汪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