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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小检说案】非法销售“电子烟”?真“刑”!
时间:2024-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许多年轻人的新宠。五花八门的口味,让许多人认为电子烟并不是烟。殊不知从事电子烟也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


近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钟某某非法销售电子烟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内发布销售电子烟广告招揽客户,后通过微信联系上家,由上家直接将电子烟通过快递寄送给客户,从中赚取销售电子烟的差价。期间,钟某某累计经营电子烟数额65077元,非法获利3300元。





处理结果


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钟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钟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商家,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千万不能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此外,也提醒消费者,电子烟添加醛类、苯甲醇、萜烯类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广大消费者要明确认识,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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