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某,男,浙江开化人。2023年8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以患高血压很高危伴右侧颈动脉斑块形成和2型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为由,向开化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化法院立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向本院征求对罪犯徐某某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经审查,本院认为徐某某符合条件,建议开化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法院采纳本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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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不需要服刑吗?
今天开小检带您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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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决定暂不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管的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一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注意的是,“严重疾病情形”需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保外就医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进行监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从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规范病情诊断、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严格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2023年以来,本院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从病情诊断实质审、社会危险性评估、收监执行、后续跟踪监督四个维度出发,共发现3件3人的病情诊断结论有误、不符合保外就医标准,制发相关检察意见均被法院采纳,相关罪犯被收监执行,从源头封堵暂予监外执行漏洞风险,确保了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