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剑走偏锋”贪念上头,“薅”起了自己公司的“羊毛”,最终难逃法网恢恢。
01案情回顾
“我们公司最近有好几条异常加油记录,凌晨公司又不作业,这时间怎么会有人加油呢?”某混凝土公司在内部设立了加油站,给公司运输司机都配备油卡用于车辆加油,但近期在检查柴油使用数据时,发现公司的柴油可能被偷了。
混凝土公司的驾驶员王某某因此浮出水面。2023年,为公司运送煤渣的彭某某与王某某攀谈时,了解到公司的运输司机可用油卡在公司内部加油,就提出让王某某给他“搞点油”,每次给王某某2000元好处费,王某某见不出一分钱就能进账,马上抓住了这“薅”公司“羊毛”的机会。2023年11月至12月,王某某伙同彭某某,先后六次通过王某某偷拿其他司机油卡给彭某某加油的方式,窃取公司内部加油站的柴油共计3900余升,造成公司损失26000余元。
02处理结果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薅羊毛”薅到的可能不仅是羊毛,还有违法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大家务必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