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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汪卫平:深挖细查?击穿千万元直播卖课骗局
时间:2026-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近年来,衢州检察机关锚定“当先锋、走前列”标准和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衢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检察官办案手记”专栏,邀请一线检察官,围绕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分享他们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最终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对案件的复盘,更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的基层答卷。期待与您一同翻开这些篇章,看见正义背后的思考与温度——

深挖细查 击穿千万元直播卖课骗局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四级高级检察官 汪卫平

当前,各类以“直播教学”“线上创业”为噱头的网络骗局层出不穷,手段极具迷惑性,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去年,我主办了一起直播售课诈骗案,单课价格不高,涉案金额却超千万元,被害人数众多,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这起案件,也让我对新时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办理,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与体悟。

以流水还原真相

精准锁定犯罪数额

2025年1月,公安机关将谭某、彭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初看案卷,案情并不复杂: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谭某、彭某先后注册3家公司,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在网络平台引流推广,向被害人宣称学习抖音带货可获得高额回报,承诺“三个月包回本”“学不会七天无理由退款”,诱导被害人购买2880元、2999元的入门课程,随后层层推销高价课程,但却一直未提供任何真实教学服务。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审查案卷时我发现,涉案公司账户流水与公安机关认定的200余万元诈骗数额存在明显差距。经与公安机关核实,200万元仅为已报案被害人的涉案金额,大量被害人因分布分散、涉案金额不高等原因未报案。同时,部分被害人笔录提及,曾向涉案3家公司以外的账户转账,这些公司与谭某、彭某的关系亟待查清。

为此,我在依法批准逮捕的同时,制定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核查资金来源、流向、用途,以及谭某、彭某是否利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实施犯罪。

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调取全部关联账户并逐笔核对,查明谭某、彭某还利用他人身份注册9家公司用于接收诈骗资金,企图规避侦查。最终,全案账户总流水达1500余万元,剔除合理退款后,依法认定诈骗数额1300余万元,完整还原案件事实。

以证据厘清定性

精准把握非法占有目的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迎来更大挑战。主犯谭某拒不认罪,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常经营、只是虚假宣传,应认定为虚假广告罪,试图以轻罪逃避严惩。此类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边界模糊,参考判例较少,如何把案件办成铁案,成为关键难题。

谭某深谙法律规定,为规避刑事处罚,刻意将单套课程定价控制在3000元以下,仅对极少数被害人进行部分退款,企图以有退款的意愿“蒙混过关”,妄图将诈骗行为包装成虚假广告行为。

我认为,区分诈骗罪与虚假宣传,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深入核查发现,该团伙无教学资质、无专业师资、无真实服务,所谓培训全是幌子;公司统一培训话术、伪造收益截图、雇佣水军造势;“全程退款”仅是象征性安抚,绝大多数受害者维权无门。

我在公诉意见中明确指出:“被告人从设立公司、设计话术,到引流收费、层层收割,自始至终无提供真实教学服务的意愿,其根本目的就是非法骗取他人财物。”因在案证据体系扎实有效,即便谭某零口供,法院仍采纳全部公诉意见,依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以细节追查到底

精准追诉在逃漏犯

办案中,我始终坚持“不漏一人、不漏一罪”。在核对被害人陈述时,多人提到对接“秦院长”,而在案人员中并无此人。我判断该案可能存在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我们立即调整讯问方向,在核实涉案人员犯罪事实的同时,细致排查团伙在职、离职人员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公司员工每月工资表中,我们查询到秦某的身份,最终确认秦某系该团伙核心销售成员,案发前提前离职。经依法监督追诉,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34453元。

2025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谭某获刑十二年六个月,彭某获刑十二年,其余20余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感悟

作为一线刑事检察官,面对不断翻新的犯罪形态,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办案必须善于厘清实质法律关系,穿透伪装、直击本质。不能仅满足于“构罪即捕、构罪即诉”,而要以求极致的态度核查事实、固定证据、严抠细节,以专业履职筑牢司法防线,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司法为民。

反诈提醒

1. 对“抖音带货、零基础月入过万、包教包会包回本”等宣传话术,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 付费学习前认真核实机构资质,不随意转账汇款,不轻信口头退款承诺。

3. 一旦遭遇诈骗,及时保存聊天、转账、宣传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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