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开化县检察院办理的恶意串通捏造优先受偿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方某平、余某兰虚假诉讼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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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虚构借贷关系欺骗失能老人——蒋某诉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二: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事实提起诉讼——吴某宣虚假诉讼案
案例三:律师参与隐瞒重要事实及证据重复主张债权——黄某国诉陈某春、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四:利用仲裁调解书虚增员工工资参与执行案款分配——申请执行人商某峰、张某君等人与被执行人某机床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案例五:证人与当事人共同捏造事实提起反诉——蔡某松、邹某清虚假诉讼案
案例六:虚构工资并申请财产保全进行违法恶意讨薪——李某华等51人诉某分包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捏造可分之诉中部分事实构成“无中生有”——吕某虚假诉讼、黄某帮助伪造证据案
案例八:恶意串通捏造优先受偿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方某平、余某兰虚假诉讼案
案例九:操控关联公司虚构债权骗取民事调解书逃避执行——某沪装修公司诉某洋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恶意串通捏造优先受偿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方某平、余某兰虚假诉讼案
承办单位:开化县检察院
【基本案情】
方某平开办的艾某妮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承包该公司食堂的余某兰得知企业即将破产后,了解到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可以优先受偿,便向法定代表人方某平提议,将公司拖欠其的7万元餐费捏造成拖欠其与其丈夫、姐姐的工资,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表,并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10月,方某平在明知债权性质的情况下,指使三人捏造虚假员工工资表,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据该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20年1月,经债务人艾某妮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同日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随后,艾某妮公司破产管理人向职工优先支付48万余元。经进一步核查,破产管理人发现艾某妮公司存在“两套工资表”,从而对部分在册“员工”是否为该公司职工产生怀疑,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有关线索。经侦查查明,余某兰及其丈夫、姐姐三人系公司食堂承包人而非公司职工,公司拖欠该三人的资金实际上是食堂承包押金及餐费。
【裁判结果】
2021年7月,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余某兰、方某平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经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余某兰、方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检察院对本案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依法撤销相关司法确认裁定。
【典型意义】
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为了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利用职工劳动债权优先清偿规则,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将个人普通债权捏造为职工债权并参与破产分配的情形较为常见。行为人通过相互串通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进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在破产审理过程中对捏造的债权予以确认,不仅严重侵害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该类案件具有企业经营不善已有征兆、相互串通捏造证据事实较为隐蔽的特点,需要在司法确认环节加强实质审查。本案法检积极联动破产管理人,充分运用刑事民事协同治理虚假诉讼行为工作机制,依法将“合伙欺诈型”的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进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纠正骗取的虚假民事裁定,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与公正。
来源:浙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