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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企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2024-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更好回馈社会。听证会结束后,衢州某计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娄某某说道。

娄某某是一名回乡创业青年,在衢州市柯城区创办了一家制造分流器产品的小微企业。因其法律意识淡薄,其在202211月至202311年期间陆续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从卫生间直接排放至城市生活污水管道,排放总量达20余吨。经鉴定,其排放的废水铜浓度超过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发后,娄某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为全市涉水生态环境集中管辖案件,所以此案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承办人经审查,认为娄某某虽然涉嫌犯罪,但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案发后,娄某某积极着手整改,目前企业已整体搬迁至小微创业园区,拟对其作不起诉更有利于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公开,2024510日上午,开化县检察院在华埠检察室对本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本案侦查人员等参加。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告知了相关权利和义务,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说明。

听证人员认真询问案情细节,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等各个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深入讨论分析。最终,经过讨论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检察官现场对娄某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公开进行训诫: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城市排水管网事关民生安全和百姓福祉,不能为了一己之利,将未经环保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破坏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希望能深刻反思,敬畏法律。娄某某当场表示以后会以此为戒,在今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守法经商,不碰法律红线。

开化县检察院将持续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公开听证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以公开促公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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