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工作>>生态环境保护
世界环境日 | 以检察之名守护碧水清波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近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现场搬进齐溪镇休闲广场,把司法课堂设在群众家门口,以司法力量守护开化的绿水青山。

01巡回庭审以案释法敲响生态警钟

经审查,被告人叶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开化禁渔期、禁渔区内,以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合议庭合议后,根据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修复金缴纳情况,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02生态普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庭审落幕,干警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依托法条宣讲、案例解析、现场咨询等多元形式,重点科普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列明非法捕捞、污染水体等行为的法律追责条款。贴近民生的普法举措夯实群众环保法治根基,推动生态保护理念入脑入心,助力全民携手守护本土碧水清流。

03司法修复增殖放流守护碧水清波

普法收官,涉案增殖放流同步启动。被告人在审查起诉环节主动缴付生态修复保证金,专款采购鱼苗投放河湖,通过替代性生态补偿修复受损水域生态与水生资源。“巡回审判 + 生态修复” 办案模式,一端以司法惩戒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一端倒逼侵权主体履行修复义务,落地 “谁破坏、谁修复” 生态司法要义,促成法律、生态、社会效益有机融合。

下一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会同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与生态普法,迭代完善 “巡回审判 + 生态修复 + 普法宣传” 三位一体保护模式,丰富生态修复举措,擦亮 “润源” 生态品牌,以优质司法护航开化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本院概况 领导致辞
检察职能 领导介绍
· 开化县检察院关于举行公开...
· 开化县检察院关于举行公开...
· 2023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公...
· 司法雇员 | 笔试成绩已出炉...
· 开化检察院招人啦!快来加...
·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2018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检察服务中心:0570-6195629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永吉二路2号  邮编:3243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