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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检说案】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获刑!
时间:202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称婚姻中介

一名单身女性

在相亲市场二人一唱一和

将他人高额彩礼骗入囊中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罗某、柏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刻意隐瞒柏某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由罗某为柏某寻找相亲对象,并要求男方支付高额彩礼。在柏某与相亲对象结婚,收受对方30.8万元后,罗某分走其中15.8万元、柏某分得15万元。后柏某以回家探亲等理由拒绝与男方同住,并与男方协商离婚,男方向二人索要支付的彩礼钱,二人均未足额归还。

处理结果

2026年4月14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婚恋本美好,相亲需谨慎!

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大龄“剩男剩女”急于在短时间内解决婚姻大事的心理,通过相亲的方式,以举办订婚仪式或者签订所谓的订婚协议,与对方虚假“结婚”骗取高额彩礼以及首饰等贵重物品,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相亲过程中,婚前给予交往对象大额钱款一定要慎重,如果刚见面不久对方就要求结婚给彩礼,更需提高警惕,莫让爱情冲昏头脑,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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